关于因公出国境必须因公途径办理手续且须持因公护照申请签证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处发布时间:2015-09-14浏览次数:1873

各位领导:

最近经我处与上级部门沟通确认,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程序进一步严格要求。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因公出国境任务,必须持因公护照办理签证,不可再以时间紧迫、私人护照上的签证依然在有效期等理由申请用因私护照办理签证,(办理赴美手续时,如再次申请签证类型与因私护照上在有效期之内的签证类型相同者除外)。如参加双跨团组,则以组团单位通知为准;

2、所有教职员工一律不得先行持因私护照出访,回国后再补办校内审批手续,以完成财务结算。持因私护照先行出访的,一律不再补办校内审批手续;

3、持外籍护照的学校聘用教职员工,如出访需使用中国政府(包括国家、省、学校)拨付的项目经费,则同样需要提前进行校内审批及省外办报批,得到省外办同意其使用国家拨付的经费进行出访的批复,再自行办理签证;

4、如果申请者长期(三个月以上)在境外公务,中途需要到别国或另一城市参加国际会议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按照不同出访任务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并上报审批,否则回国后不予补办手续;

5、请各位拟因公出国或出境的老师给我处留出充分的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人员需提前2个半月至我处办理提交材料办理因公出访手续(赴美国需提前3个月);中层干部出访经党委会同意后,至少需留出2个月给我处办理手续。如因材料递交时间晚、无法完成所有审批及签证申请手续而无法出行,责任自负。

请协助尽快通知到所在部门或学院的各位老师,以方便以后出国境手续的办理。如有问题,请随时与国际合作交流处沟通。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