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国际生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国际交流处发布时间:2016-02-24浏览次数:1858

为了给国际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际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二条   学校尊重国际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在校内严禁传教和组织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条   国际生在寒暑假期间,离开南京外出时,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海外教育学院同意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

第四条   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国际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五条   学校允许、鼓励国际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国际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

第六条   国际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国际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国际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八条   国际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    国际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际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国际生出入境及居留许可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国际生日常管理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国际生的涉外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对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其它问题,将参照相近条文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