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处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526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编报2018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苏外出[2017]668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从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精神,现就各学院(部门)编制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编报原则:

(一)各学院(部门)要严格根据苏办发[2013]26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服务“三个国际化”的要求,认真研究、集体审议、把关定向;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因事定人,统筹安排出访任务。

(二)各学院(部门)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在2017年度计划控制限额的基础上保持“零增长”(计划单列和计划报备团组除外)。

(三)严格按照《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通知》(外发[2014]38号)要求,严禁组织以考察为主、无实质内容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双跨团组或培训团组,严格制定双跨团组合培训团组计划,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须计入组团单位、参团单位及本人出访批次,实行计划管理。

(四)2018年专程赴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伊朗、沙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白俄罗斯的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单列,暂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适度调整部分团组合人员因公出国政策的通知》(厅字[2015]14号)和外交部(外外管函[2016]875号)文件执行,不计入各学院(部门)个人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数,但因公临时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

(五)2018年赴港澳地区各类团组实行计划报备。

(六)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文件规定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团组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

(七)按照实事求是和意向性原则,如实编报各单位出访计划,勿夸大或提供不实数据。2018年度出访审批原则上按照计划实施。

二、报送材料具体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于20171212日前,将《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南楼33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uzhiya@njupt.edu.cn

联系人:国际合作交流处朱治亚 (电话:85866716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125

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