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规范学校在职人员的出国(境)手续办理和审批程序,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经2019年1月18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南京邮电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条例》(校外发〔2014〕124号)同时废止。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规范学校在职人员的出国(境)手续办理和审批程序,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经2019年1月18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南京邮电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条例》(校外发〔2014〕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