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申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注意事项

发布者:国际交流处发布时间:2021-03-22浏览次数:622

为更进一步推动各学院专业发展与学科建设,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秉承“一院多校”、“多院一校”发展理念,在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条件下与国(境)外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1、各学院(部)在选择国外合作伙伴时,应本着“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原则,优先选择学科专业优势明显,符合国家人才培养需求和江苏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院校。

2、各学院(部)在与外方高校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前,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呈院领导批示,以请示文形式将合作协议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提交材料包括:

1)请示文。详见附件一模板。

2)合作协议(中、外文版本)。正文明确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形式、协议书有效期、签署方等关键信息。

3)律师确认函。由学校律师出具的正式确认函。

4)议题备案表。议题简明扼要,概述合作基础和合作目的。(附件二)

5)议题说明。包括合作高校简介(建校史、专业设置、世界排名情况(QSUS News)、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国际交流合作情况(与其他国内高校开展合作的情况)等。(附件三)

6)合作项目简介(如有)。

7)学生参与项目意向说明或调研报告。

    3、合作协议需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原则上由外方合作高校签署一式三份后我方签署。双方签署后,合作协议需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一份备案。

    4、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方可启动项目宣传和招生工作。

    5、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审议的合作协议文本内容。

    6、修改合作项目需提前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7、合作项目如涉及联合培养,需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定。

   附件.docx

 

  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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